有沒有可能產品用太久了?

2011 年 12 月 21 日 - 在邁向新的能源之星燈具計畫規格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件有趣的事 – 大家討論了我們的新 LED 燈泡使用壽命應該是多久才最恰當。

這個問題是在我最近參加的美國 EPA 相關業者會議上提出的,這個會議的召開是為了討論新能源之星計畫的草案規格,以取代目前使用的 LED 和 CFL 燈泡計畫。 該會議參加者踴躍 (大約有 50 人親臨參加,透過網路參加的超過 100 人)。 如最近部落格文章將技術中立目光轉向節能燈泡所述,EPA 打算發布單一的技術中立燈泡規格。 這個方法過去已見成效 (即能源之星的電視計畫),在使用多個技術於同一應用時,將可減少消費者的困惑。

當「一體適用」的目標適用於燈具規格的許多部分 - 照明效率 (流明/瓦)、色溫、顯色、調光要求及其他時,這個在該會議中激盪出熱烈討論的領域,就是協議出 CFL 和 LED 燈具的最短使用壽命規定。 新提議的最低值為 10,000 小時 (將目前 CFL 最小值從 5,000 小時調高,但將目前的 LED 最低規格從 25,000 小時調低)。

所以,為何要將具有極長使用壽命優點的新技術的可靠性降級呢? EPA 最近從幾個相關業者中得知,降低 LED 燈具使用壽命為 10,000 小時,可以使設計變更的成本降低,刺激市場更快進行變革。 請注意 1) 一個 10,000 小時壽命的燈泡和 25,000 小時壽命的燈泡,分別相當於 9.1 年和 22.8 年的使用年限*,以及 2) LED 照明技術和效率預期可在下一個十年內獲得改善,EPA 正思考著,要求較長的 25,000 小時規定是否合理。 以至於在接下來長達 10 年或以上的時間內,相對於使用 10,000 小時壽命的燈泡,消費者將會在家中使用較舊技術、效率不高的 LED 燈泡。

但是在會議期間,也有許多主要照明製造商並不同意這個論述,他們不認為單單降低燈泡的使用壽命,就能對成本降低有重大影響。 所以,在沒有顯著的成本優勢下,將 LED 燈泡的優異品質和可靠效能降級,是否有意義呢? 消費者期望較高品質的主流電器使用壽命都要超過 10 年,那麼為何不使用更高品質的 LED 燈泡呢? 此外,燈泡使用壽命越長,對垃圾填埋的影響將會降低。 EPA 目前正徵詢更多資料,以便對這個議題達成決議。

敬請關注後續報導。 我會在最終草案於 2012 年初發布時,回來報導有關能源之星燈具規格的資訊。

*平均一天使用 3 小時

0 回覆  |  Created on Dec 21, 2011 12:48 PM by Power Integrations Engineer Mr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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