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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准则由欧洲的几个制造商协会与欧洲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EACEM)协商后达成的若干非强制性协议组成。之前的行为准则已包括电视机、VCR和音频设备。近期开始聚焦于外接电源、数字电视服务和宽带设备。
| 产品 |
最大待机功率 |
| 外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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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电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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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设备 |
制定中。更多详情。 |
电视机与VCR |
10 W,指定制造商销售的所有设备的平均待机功率都必须小于6 W,2009年之前将降至3 W,禁止销售待机功耗大于10 W的产品。 |
| 音频产品 |
2004年1月:3 W
2007年1月:1 W |
| 消费类电子设备 |
查看详情。 |
资料来源:EU Standby Initiative,2004年。请查阅该资料来源以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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